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占用正式编制数额、确因工作急需、编内实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从事具有可替代性、辅助性、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分为长期人员和短期人员。长期人员是为单位提供辅助工作、专业技术、工勤等工作的劳务服务类人员,聘用时间1个月以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Dec 31, 2020浏览次数:783来源:本站
1月15日消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开始实施。《标准》适用于驻地和省级行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
编外人员
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急需,编制内人员不足,在不占用正式编制数额的情况下,聘用从事替代性、辅助性、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分为长期人员和短期人员。
长期人员是为单位提供辅助工作、专业技术、考勤等工作的劳务人员。就业时间一个月以上。长期人员费用标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公积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费和税费。具体为每人每年3.5万元至5.5万元。
短期人员是指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被单位临时聘用提供劳务,短期聘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人员。短期人员费用标准含税,具体是每人每天100元到500元。
综合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浏览人数:783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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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
为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现予印发实施,现将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直部门和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不得聘用临时工从事管理、执法和业务工作;各类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管理岗位的临时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确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及其他辅助性、可替代性临时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把关。各部门、各机关聘用人员由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下属单位聘用人员由本单位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对核定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依法规范使用,加强人员考核管理,提高单位效益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为了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员进入市场就业,按照不高于市场标准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我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于省级行政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中财政资金安排的劳务费。作为编制外职工人工费的最高限额,单位支付的人工费原则上不得高于此标准;驻外单位可参照当地情况,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四、单位新增编制外人员的劳务费按此标准执行。本标准发布前已签订合同的,到期后签订新合同时执行。辅警、法院检察官、省博物馆、学校、医院、离退休干部、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职工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有一些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职工劳务费支出标准(试行)。文件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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