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兴平法院执行干警强化用工纠纷案件执行力度,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1月24日,执行局长李峰带领全体执行干警,迎着风雪深入西吴镇某村,强制执行一起“以物抵债”案件。
2012年9月,符某某被某某建材公司聘为员工,在几个月后的一天,符某某不幸在工作中受伤。后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劳动能力障碍,兴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康某某与某某建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双方在工伤赔偿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兴平法院、劳动部门作出的判决及仲裁表示不服。咸阳中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某某建材公司赔偿符某某各类费用81363元。判决生效后,符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兴平法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获知某某建材公司已停产,场地系租用,法人代表更换成梁某某,设备全部拆迁,堆放在其家中。执行干警等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促使案件和解未果,迅速启动设备评估工作。两次流拍后,符某某同意接纳设备“以物抵债”。
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兴平法院启用了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过程中,梁某某儿子儿媳情绪激动,阻碍干警正常执法,为捍卫胜诉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干警们果断将他们带离执行现场。在李峰局长的现场指挥下,执行工作平稳有序。执行干警在风雪交加中坚守十余个小时,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彰显兴平法院执行干警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情怀,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决心,让当事人在寒风凛冽中增添了一抹暖意。
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编辑:张阿妮
陕西法制网原创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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