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多少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2、 问: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 |
答: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3、 问: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答: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 问: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答: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 问:申请行政复议有形式要求吗? |
答:
(1) 书面申请,可以当场提交申请书,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 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相关信息,并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6、 问: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
答:有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作出不公正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可以延长。
7、 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
答: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 被申请人的名称;
(3)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8、 问: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收费? |
答: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9、 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对自己更加不利吗? |
答:不会的。因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10、 问: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
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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