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社局发布规范共享用工有关事项通知?人社部关于共享用工?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共享用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在市级层面建立共享用工调剂机制,供有跨县(市、区)共享意愿的企业发布用工余缺需求,及时将达成共享意愿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所在地人社部门。这是继4月25日该局发布全省首个《石家庄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后,对共享用工操作程序、监管指导、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便让企业共享用工有抓手、能操作、会落实。
石家庄日报
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共享用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将建立市级共享用工调节机制,让有共享意愿的企业跨县(市、区)发布富余和短缺用工需求,及时将有共享意愿的企业信息推送给当地人社部门。这是该局4月25日发布的首个《石家庄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共享就业的操作程序、监督指导、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便于企业掌握、操作和实施共享就业。
石家庄共享就业政策以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烈的企业和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而长期停工的企业为重点,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工需求大的企业共享就业。
为了规范共享就业的操作流程,《通知》要求共享就业企业要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共享就业企业要保证劳动者的自主权。缺工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劳动者不愿参加共享就业的,原企业不得强制安排。缺工企业和原企业应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缺工企业要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并妥善处理共享用工期间的社保相关事宜。
近期,市人社部门系统将根据自愿原则,重点对餐饮、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食品加工业、木材工业等制造加工企业,受疫情影响尚未全面复工,稳定岗位压力较大的三类企业进行摸底,摸清企业用工和紧缺情况,共享用工条件的企业。动员企业开展共享就业试点,建立用工过剩企业和用工短缺企业两份名单,加强共享就业的监督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共享就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岗位稳定压力大、用工波动大的问题。
人社部将加强对共享用工模式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该模式牟利,防止闲置劳动力企业出借员工牟利和非法劳务派遣。同时,指导从事共享就业的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依法与劳动者自主解决劳动争议,及时处理因共享就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查处共享就业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非法开展劳务派遣,以共享用工为名逃避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据了解,石家庄市人社局围绕共享就业涉及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间权利义务等重点问题,制定了《企业共享用工合作协议》 《共享用工补充协议》,可供富余职工、缺工企业、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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