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海南省高中入学考试招生和新生身份认定的通知》
市、县、自治县教育(教育科学)局、杨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直属中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办[2017]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生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7]3号),严格规范高中生招生和新生身份认定管理,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有效维护教育公平,积极应对今年秋季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中入学情况
(一) 坚持“八个禁止”。考生不得放弃已填写的学校志愿者。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降低分数线,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我省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招收中等职业学校试点录取的考生。报考公立普通高中、私立学校(公费学生)、中等职业和普通本科“3+4”分节培训试点学校、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3+2”连续阅读和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3+2”分节培训试点项目的考生,琼台师范大学公立乡镇幼儿园定点免费健康培训班不得退出。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中英国际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
(二) 规范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招生。专业学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6%。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特殊学生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特殊学生的招生条件和资格,并根据公布的面试结果和学历考试结果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不低于志愿学校统一招生最低分线的30%,艺术特长生不低于50%。
二、学籍管理
(一) 2017年8月20日至31日,有业余计划的普通高中可以补考,但不得突破学校招生总计划,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学校统一招生最低分和全省普通高中控制最低分。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将停止招生。
(二) 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无法按时在学校注册,他或她可以在学校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注册延期不得超过一周。未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注册的学生将被取消进入普通高中的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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