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2017年海南省高中入学考试补考20日正式开始
为了认真、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新生学籍认定管理,积极响应今年秋季我省高考综合改革,8月3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和新生学籍认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我省的中学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八条禁令”。一经核实,学校的第二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情况减少或取消入学资格。
严禁招募分数线以下的候选人
根据通知,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实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分数线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对于总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并在高一第二学期后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普通高中以“借”或“挂学籍”的名义接收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身份不得分离。对与国籍分离的学生,坚决予以开除。
规范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行为
通知要求专业学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6%。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特殊学生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特殊学生的招生条件和资格,并根据公布的面试结果和学历考试结果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不低于志愿学校统一招生最低分线的30%,艺术特长生不低于50%。
违反规定招收学生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
招生和学籍认定管理实行谁负责办理、谁负责审批的原则。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学籍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违法招生、非法设立学籍的行为发出批评通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减少该校第二年的招生计划或取消该校的招生资格。
省教育厅将对历年遗留问题进行一次性全面清理,清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厅直属中学必须在11月10日前以正式申请的形式向教育厅基础教育厅报告有关问题。逾期不予受理,学生身份认定遗留问题今后不予受理。
学校的非法承诺和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除政策许可外,通过承诺、签订合同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收学生,扰乱招生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招收高中生时,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等条件进行选拔。高中违反规定做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不为省教育厅认可,后果由高中和考生本人承担。
省教育厅还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轻信社会“中介”或“中介”可以用钱购买高质量高中学位的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学生的注册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根据通知,2017年8月20日至31日,有业余计划的普通高中可以补考,但不得突破学校招生总计划,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学校统一招生最低分数线和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将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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