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继续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师范专业,培养专业为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音乐学(师范)。
一、报考对象与条件
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0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4、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0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二、招生录取
我校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使用单独代码24278进行报考,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考生在达到广东省划定的教师专项计划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及对应的本科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将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六份。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
四、优惠政策
(一)就读免学费:学生就读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等。
(二)生活有补助: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每月800元,按10个月发放)。
(三)就业有安排: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后,按照规定通过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面试、考察,到定向安排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五、往年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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