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2020年“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7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的相关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和云
副组长:周发明
成 员:羊四清 江 彤 朱芙蓉 王志和 谢四连
张 艳 王 强 应淑燕
二、招生人数、选拔范围及比例
(一)招生人数:2020年我校专升本招生总人数为100人。
(二)选拔范围:为我校普通专科以及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学校的三年制或五年制高职专科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40%,若排名前4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按条件依次递补。具体专业为合作协议中明确的专业,由考生所在学校公布。
(三)录取比例为“招生总数100人÷总参考人数×100%”,但如果参考人数较少时,按有关规定最高不得超过50%。考生虽已报考但3个科目均缺考学生不计入参考人数。
三、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 4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报名人数可放宽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40%;
(五)被推荐的专科学生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的“专升本”学生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六)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七)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不占用推荐指标和录取计划。如学生就读专业未与我校签约的,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已签约的相近专业就读。
(八)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推荐院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四、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应主动与我校取得联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并于2020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为 http://zsb.hnadl.cn)http://zsb.hnadl.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通知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1日-10日之间完成,过期不予补报。
(三)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我校将认真审核“推荐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 最终通过审核的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标准(2人及以上)的专业不组织考试。经确认汇总后,我校将于5月20日前完成公示,并将参加 “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四)考试科目公布。考试总科目为3门,非英语专业的考试包含英语、一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英语专业的考试包含一门专业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相关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确定,我校统一于5月1日前公布各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五)组织选拔考试。 “专升本”选拔考试定于6月21日(星期日)进行,我校将根据湘教通〔2020〕67号文件精神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工作方案,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推荐院校”应认真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
(六)录取比例。我校严格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并且按“招生总数100人÷总参考人数×100%”确定录取比例,但如果参考人数较少时,按规定最高不得超过50%。各专业按同一录取比例进行录取(3科均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七)确定录取名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和免试推荐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7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确认后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接收院校”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8月8日前将比对核查情况反馈“接收院校”。其中,核查无误的学生予以录取注册备案,由“接收院校”按照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
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五、严守纪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推荐院校”和我校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所有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拟录取名单及其考试成绩等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二)严格责任追究。严格遵照湘教通〔2020〕6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承担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四)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的发放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政发〔2019〕76号)的规定办理。
六、其它
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校通〔2020〕1号)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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