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采用直接免除的方式。
二、跟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此提醒大家,所有建档立卡的家庭学生不一定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政策,必须履行助学金的评选程序,符合的才能享受。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三、资助范围:建档立卡涉及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统称为建档立卡,但是资助的范围略有不同。高中的范围还要广泛一些,即为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职教就是纯建档立卡学生,即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这一点上,大家一定要注意。
四、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五、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予以补助: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学费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补助资金用于学校办公经费。
六、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七、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十、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十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资助工作程序如下:
1、有关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区教体局(含电子版)。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区教体局将各学校报送的《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将审核表(含电子版)分别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进行审核确认。
3、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根据教体局提供的学生资助信息,要与本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加盖公章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区教体局。
4、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各级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系统内信息纵向上报和获取工作,确保核实无误,及时反馈教体局。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县(市、区)级扶贫、民政和残联部门将户籍为非本区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对于户籍跨县(市、区)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市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对于户籍跨市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4)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
(5)审核结果逐级返回。
扶贫、民政、残联部门除核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外,对于系统中显示但报送名单中遗漏的应同时向教育部门反馈遗漏人员名单信息,便于进一步核实确认。对有条件的市,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向本系统的县级部门直接提供跨区域查询权限。
5、区教体局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等资助工作。
6、学校根据区教体局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10月底前,完成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或补收工作。
7、各市教育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含本级)实际享受资助学生情况,汇总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含电子版数据),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十二、各学校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免除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
编辑:马景倩
审核:李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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