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2、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
3、《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
4、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5、 ●清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清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清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清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清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 ●清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清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6、 ●增辟通商口岸。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专升本要什么条件_专升本要几年_成人高考专升本_山东专升本信息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dzsb8.cn/zsxx/37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