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人员注意了!这8种情况将停发失业补助金!?北京失业补助金停发原因?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市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通知》规定,三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全员应保尽保,保障困难群众。《通知》明确北京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在线申领失业救济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通知》也明确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费的期限不减少。两种待遇只能申请一次,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类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
《通知》规定三类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救济。1.到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二是在京参保不满一年,目前无业的;3.在京参保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贴政策将于2020年3月至12月实施。符合三类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参保缴费满一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408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880元/月。失业补贴,在申领之前,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只能享受一次,不能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只能在失业救济金到期或停止发放后办理。
另外,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出现以下八种情形的,失业救济金将停止发放。这八种情形包括: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当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除了失业补贴,《通知》还规定,2019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参保,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请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880元/月,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将于2020年5月至12月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请一次,也不能与失业救济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7月1日起,失业保险和补贴的申请将在网上完成。
7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失业补贴、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将全面实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上办理”的办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人社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官方APP,在线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信息,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提交信息后,经办系统通过检索、比对各种数据,对失业人员的待遇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通知本人。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将在审批后的次月16日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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