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均下跌?阿里健康和京东健康股价?6月22日,港股互联网医疗板块走低,截至当日收盘,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均下跌约14%。上述规定主要是强化第三方平台自营药品监管,对于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等依托线下连锁药房资质开展经营的公司影响不大。自营药品在阿里健康和京东健康的药品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
6月22日,港股互联网医疗板块跌停。截至当天收盘,阿里健康和京东健康跌幅均在14%左右。
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第83条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有媒体解读为“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网上售药”,这个话题很快就冲到了微博热搜榜的第二位。
来源:微博
对此,某互联网医疗公司内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事被部分媒体过度解读。上述规定主要是加强对第三方平台自营药品的监管,对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等依托线下连锁药店资质经营的公司影响不大。
第三方平台不允许网上卖药?
上述意见稿早在今年5月9日就在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布,反馈时间截至6月9日。
来源:官方网站,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
记者回顾意见稿发现,第83条主要是关于第三方平台的管理义务,强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有政府部门备案,并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而言,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上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其中提到,不允许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来源:官方网站,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
意见稿还对药品网上销售和药品网上零售管理进行了规定。草案强调,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保证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经审查后方可调配。对未通过处方审查的,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此外,从事药品网上销售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品种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的品种。从事药品网上销售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有药品销售、储存、配送、质量控制等相关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伪造或篡改。
就该意见稿对行业的影响,中国证券报记者分别采访了阿里健康、JD.COM集团等公司。由于正式规定尚未出台,上述公司暂不回应此事。
对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影响不大。
自营药品在阿里健康和京东健康的药品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京东健康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自营业务收入达262亿元,占总收入的85%以上;2021年,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64%,处方药业务收入也同比增长105.2%。
如果这个政策正式出台,会有多大影响?
上述互联网医疗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对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影响不大。他认为,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等公司在平台上开展的“自营药品”都是通过线下药店“青岛安济堂大药房”、“广州五千年医药”进行销售的,这些药店具有销售经营资质。此外,在现阶段,它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取决于相关的声明和要求
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教授邓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意在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质量监管。“对于平台来说,不能只拿一个平台坐地收租;不与药店、药企结成利益同盟。平台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邓勇认为,加强质量监管肯定会增加第三方平台的运营成本。“这是监管和运营成本之间的博弈和平衡。两者相比,质量和安全比成本更重要。但对于平台来说,运营成本的大幅增加是难以避免的。”
东北证券认为,若该政策正式实施,对整体医疗互联网板块影响有限。目前电商自营(1P业务)都是依靠线下连锁药店的资质来经营。如果严格执行政策,不排除电商可以通过剥离等方式独立运营1P业务。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更多体现了线上/线下监管的公平性。长期来看,机构看好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线下连锁药店和具有平台优势的医药电商。
编辑:雅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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