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即将施行?广西志愿服务条例实施?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广西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激励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琰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为广西志愿服务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目前,广西注册志愿者8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6%。几乎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注册志愿者,从事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孤扶幼、支教助学、公共交通、公共文化、文明旅游、医疗卫生、心理干预、拥军优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防范、防灾减灾救灾、运动会服务等工作。
《条例》分为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激励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50条。《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定义和性质,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原则,确定了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明确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同时,《条例》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责任;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细化志愿者注册的方式、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者注册中的要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的规定,对志愿者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提出要求;其他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队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志愿服务活动在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完善了对志愿服务适当表彰的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贤者有酬、善者有酬”的社会风尚和价值取向,关注志愿者就业等最现实的需求,完善激励机制。志愿服务组织按照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条例》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录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将志愿服务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益服务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志愿者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达更多信息。如有出处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专升本要什么条件_专升本要几年_成人高考专升本_山东专升本信息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dzsb8.cn/zsxx/24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