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文件,给政务公开“立规矩”。27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期用政务公开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奠定基础。此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记者李新锁)“当事人有权拒绝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在曝光行政违法行为中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法律不禁止的,应当允许市场主体这样做”。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为政务公开“立规矩”。
27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简称《通知》),以期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奠定基础。
只有政令统一、权威,才能取信于民。《通知》要求政策执行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政策执行中既不能打折也不能加价,“更不能随意出台违背政策初衷或超出政策框架的‘地方政策’”。
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所辖地区、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层层规避”或“层层加码”现象,维护政令统一。
针对人们关注的“阳光执法”,《通知》要求必须公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专用执法岗位证件,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执法活动涉及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针对一些地方交通“隐蔽执法”的问题,《通知》要求山西省公安厅牵头,指导各市在11月底前完成采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拖洗工作。
《通知》明确投入使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无警示标志或明显标志、设置场所未在政府网站上集中统一公布、未将违法事实及时告知当事人等。并应纳入各级政务公开考核,避免出现“巨额罚款”、“秘密执法”等现象;市县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违法高发、违法点排名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近年来,改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有求必应、不受打扰”的氛围,成为招商引资的软实力。
对此,《通知》明确,省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项目(包括随机抽查项目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及时、准确、规范地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以公开、公平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阳光监管,防止任性执法。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通知》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注明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曝光行政违法行为不得曝光敏感的每
此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其他事项清单、目录。或公开事项清单,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没有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名录或目录。(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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