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怎么写?据阜阳市人民政府消息,为进一步改善阜阳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规定,现就阜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阜阳市人民政府消息,为进一步改善阜阳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阜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熏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新华街、袁寨镇,西至季承镇、钟石街,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包围的区域。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涪城区焚烧大型香火:茶花镇、午镇、元寨镇茨淮新河南岸以东,宁老庄镇、西湖镇、季承镇、三塔集镇以西,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茶花镇茨淮新河南岸以北,三塔集镇、王店镇、元集镇围合区域以南。禁止常年在烧香区烧香。
除上述禁止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其周边一百米;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礼拜场所;
(九)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点、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香的区域和时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香。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熏香的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熏香销售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熏香。
五、在燃放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按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以下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烧香,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烧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四)非法经营大盘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不及物动词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福工发〔2017〕4号)奖励举报人200元。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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