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施教区入学是什么意思?
问:今年市区小学和初中招生从什么时候开始?大一新生入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今年市区小学招生从7月20日开始。部分学校规模较大、教学区域内生源认定复杂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前招生。符合教学区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按照教学区学校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户口簿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由教学区学校进行核实。验证结果公布后,将发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教学区入学条件者,8月1日至15日,监护人持居住区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到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小学。
市区初中招生7月25日开始。各初中成立招生工作组,发布教学区生源核实公告,接受咨询,审核学生入学资格材料,实地查看实际生活情况。市区小学毕业生离校前,学校会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由其所在小学负责复核),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下发至相关初中进行重新核定。持有市区户籍,家庭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上小学,需要回市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零报考人员”),于7月28 -30日由其监护人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位于盐城市大庆中路134号盐城市文峰中学)办理报名手续。
问:今年教学区的录取条件是什么?大一新生报名和提供有效证件的时限是多少?
答: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区学生是指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入学的新生。
2014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联合下发《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燕教发〔2014〕14号)。根据该办法,在其教学区内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有相同的住所),应当有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地。根据教学区入学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资源容量有限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与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入学条件。不完全符合三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安排在学位富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问:教学区房产的认定有什么规定?
答:(1)符合教学区要求的不动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与户籍一致,在教学区内合法固定的住所。教学区内的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实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人限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教学区内居民的住宅产权,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规划用途认定。住宅物业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居住用房或单一产权的房屋,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房屋。非住宅房屋、空置房屋、出租房屋等。不被认定为教学区居民的房产。(3)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内外均无房产,但其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教学区的,可根据祖父母在教学区的财产权属证明认定。(4)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外无房产,但实际长期居住在教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所属单位提供的住房内。其家庭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正常生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3年以上)予以认定。(5)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教学区外无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在教学区内的居住区,居住区入住率高。但因开发商等各种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房屋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申请确认(如在其他区域有房产的,由房产所在学校认定入学,学校向教育主管登记。(6)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但在市区异地无固定地址的,或者房屋为期房虽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但其子女可在征收(拆迁)过渡期内选择入读原地址教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在市区异地安置房居住或购房并已入住的征收(拆迁)人,应当在新地址教学区内的学校就读,新地址教学区内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征收(拆迁)人在房屋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内申请在原地址教学区学校就读的,凭原地址教学区学校核实的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在原地址教学区学校就读。
凡已用于教学区学生资格认定的住房,小学满6年、初中满3年的,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资格认定条件。
问:小学一年级和幼儿园小班的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案: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当年8月31日以前(含)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今年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新生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生。严禁所有小学招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上完幼儿园班,但还没到小学年龄的孩子,可以回到原来的幼儿园继续学习。此外,教育部
答: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照公布的教学区域招生。因新学校建设、资源整合等原因需要调整教学区域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当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一个公办学位。每个学校教学区的具体范围可以在市、区教育网上查询,也可以咨询当地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问:今年市区部分公办初中有电脑派位名额吗?
答:盐城初级中学玉龙路校区(原北校区)、盐城市玉龙路实验学校、盐城市京山中学等公办初中。在教学区招生结束后,按照逐步达到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的要求,尽可能提供空余学位,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教学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地址在市区但需要回外地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测算,上述“三校三区”今年安排计算机随机派位招生招生计划420人,已经满足盐城市初级中学玉龙路校区(原北校区)、盐城市初级中学鹿鸣路校区(原中学校区)、盐城市初级中学康居路校区、盐城市玉龙路实验学校、盐城市京山中学的要求,教学区学生不能再参加计算机派位招生(具体计划由教学区学生自行招生
问:非城镇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如何入学?
答:非城镇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流入地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城镇户口的适龄子女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所居住地区的居住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者子女需随盐就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条件负责协调实施。
问:今年市区民办学校招生有什么规定?
答: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主要在大都市地区,招收具有幼儿园或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凭毕业证或户口簿在1-2所民办学校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6月8日前由当地教育部门下达学校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部门组织招生。如果录取学校的招生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学校将全部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先以计算机派位方式录取不低于招生计划30%的学生,再由学校采取面签的形式招收剩余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的学生是学校电脑派位数据库中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面试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的形式,不得以奥数数学等竞赛方式选拔学生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区及相关学校教育、宣传、公安、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信访、监察、教育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切实遵守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入学相关考试,不得使用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和分班的依据,且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或以分层分班的方式变相划分快慢班。不得以评选“尖子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二次分班,科学合理制定师生分班计划,实行学生阳光均衡分班,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赠学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和高校规模,各地要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引导学生合理分布,确保2020年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要严格执行招生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设立招生热线,接受社会咨询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8228653,初中招生咨询电话:88228663,88228907。盐都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8434062,亭湖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9660139,市开发区社会局招生咨询电话:68820818,城南新区社会局招生咨询电话:89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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