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 京内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各种考试方式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见公告2、公告3、公告4)。
二、报考 京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1.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毕业院校有应届毕业生(不含艺术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选择其毕业院校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毕业院校无报名点的应届毕业生、艺术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非艺术类院校的)和非应届毕业生:
(1)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应试科目“业务课2”3小时以上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下地点:
105北京工业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4北京联合大学。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管理联考”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下报名点:
115北京印刷学院,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报考京外招生单位“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下报名点:
153中国政法大学,1166中国青年政治大学。
3.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必须选择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作为报名点。
4.报考耗时3小时以上的“商科2”专业(即商科2考试科目代码在报考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第一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116北京建筑大学作为报名点。
5.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应选择在京报名点,而应选择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特别说明:报名期间,根据上述报名点容纳考生的最大人数和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人数,适时关闭相应报名点,接收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分流京外招生单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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