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俊明
“我真的很幸运。土地出让金105.26万元已上交区纪委涉案账户。”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孙江社区原党委书记朱某明将汇款凭证交给工作人员。
此前,滨湖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朱某明2005年在主持原村集体企业无锡包装机械厂改造过程中,滥用职权,中饱私囊。区纪委立即查起了这个17年前的“旧案”。
由于企业转型后经营不善,于2016年破产,原有账目大部分已经丢失。核查组决定从市场监管局备案的资料入手。很快,工商注册信息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
“转制后,企业注册法人为朱某明,户籍地址在原孙江村,被举报人为朱某明。两人同姓同村。他们有特定的关系吗?”带着疑问,检查组进行了走访调查,核实朱某明是朱某明同父异母的哥哥。
“2005年市包装机械厂私有化后,你弟弟朱某明是法人吗?”督察找到朱某明谈话。
“是的。”
“当时你作为厂长,通过改制把大部分股份转让给你弟弟,让他成为大股东,成为新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怕别人评头论足吗?”探长接着问。
“我哥以前在银行工作,有管理经验,我就推荐了,股东大会也同意了。如果你不相信我,你可以去看看。”朱明平静地回答。
经核查,企业转制程序确实合规、有理有据。调阅朱某明离任审计报告,并与朱某明核对其银行流水,未发现两者之间有利益输送。
“回小区查查企业转型前的资料。”核查组立即调整思路,着手调查企业涉及的原孙江村财务档案。
“村集体2003年购买的这块工业园区土地,怎么会登记在要转产的包装机械厂名下?”检查员指着一张金融凭证问了一些问题。
“按照规划要求,工厂要搬到工业园区,不转产也得搬。买地是为了建新厂。”
“集体投资购买的土地不在改造范围内。改造后,企业必须签订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能给我看看朱某明的付款凭证吗?”
“这个.真的没交。哥哥的经营一直很艰难,投入了大量资金建厂。我一时心软也没催。”朱明立刻脸红了,支支吾吾。
正是由于朱某明的“关照”,企业长期侵占集体资产。在后来的破产清算中,土地不仅没有收回,反而被企业作为私有财产变卖,造成集体资产损失105万余元。
最终,朱某明因违反工作纪律、职务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工资等级的处分,上述土地出让金全部追缴。
案件调查结束后,无锡市滨湖区纪委对2000年以来集体资金资产违规出借、出租情况展开调查,重点督办诉讼时效、金额难以追回、未签订合同等问题50余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有效维护了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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