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大方县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2018年10月24日,大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大方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例涉恶性质案件,以张某为首,李某某、彭某、余某为同伙的恶势力团伙受到法律制裁,极大鼓舞了干部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4日,遵义市的黄某到大方县公关派出所报警:其在大方县东关乡杭瑞高速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匝道路段,被他人以碰瓷的方式诈骗现金27888元。
接警后,大方县刑侦大队迅速出击,联合东关派出所开展调查。“我们通过天网工程、行车记录仪视频调查,很快就锁定目标。”该案的主办侦查员林森介绍,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驾驶一辆车牌为贵FTY285的奔驰越野车在大方县东关乡杭瑞高速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匝道路段作案,且作案时将车牌用变号贴变成贵FTY265。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张某、李某某、彭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缜密布控,刑侦大队、东关派出所所队联动,在大方某KTV将张某等人抓获,且在作案车辆上缴获犯罪所得现金23800元及变号贴“6”。
林森介绍,黄某报案之前,东关派出所接到过2起类似案件,办理本案时,警方顺藤摸瓜。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对在东关乡杭瑞高速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匝道路段实施碰瓷诈骗黄某现金27888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供认出多起团伙作案事件——
2017年11月28日,张某、余某、李某某在大方县东关乡杭瑞高速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其中一人用手臂碰撞到“碰瓷”对象林某的车辆反光镜,其余几人便对林某某进行辱骂和威胁,要求林某某给一个说法。林某某打通朋友电话让张某接听,因听到对方是交警后,遂与余某几人离开。
2017年12月2日,张某、彭某、李某某在大方县东关乡杭瑞高速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使用相同的诈骗方式,对杨某索要钱财。在杨某身上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张某强行拿走杨某手机,并在杨平支付宝上用蚂蚁借呗借款10000元,转账9999.99元到自己手机上。
林森介绍,张某和李某某不仅在本地作案,还曾在贵阳市乌当区进行类似的敲诈勒索。在大方本地,张某等人专盯外地牌照车辆作案,敲诈勒索成功后,便用这些不义之财花天酒地进行消费,待消费完后继续作案,对当地交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
2018年10月24日,大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彭某、余某4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涉恶犯罪一案。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分别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奶牛场一带、大方县东关乡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匝道路段一带,以“碰瓷”车辆方式,通过言语威胁、恐吓手段,5次向被“碰瓷”车辆司机索要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属涉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其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及过往车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以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彭某、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过法庭调查,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及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张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4个月,罚金2万元;对李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1.8万元;对彭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1.1万元;对余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罚金1.1万元。
大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饶丽介绍,案件审理完之后,该院曾分别联系过本案受害人员了解其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大家均表示十分满意。同时,该院向大方县交管部门发出“切实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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