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晚报
此前报道:
华图教育、中公教育用非法出版物做教材 南昌执法部门介入调查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邹鹏飞 胡梦洁 近日,本报报道了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使用非法出版物进行教学活动。2月25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了解事件的后续进展。目前,在中公教育搜查的《2021年江西省南昌事业单位招聘实战刷题班专用讲义申论》《2021年江西南昌事业单位招聘考点梳理班专用讲义申论专题》已被确定为非法出版物。
2月25日,执法人员向记者反馈称,经南昌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2021年江西省南昌事业单位招聘实战刷题班专用讲义申论》《2021年江西南昌事业单位招聘考点梳理班专用讲义申论专题》两本出版物无相应版权信息及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属非法出版物。
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虽然中公教育将该出版物作为不带营利性的内部资料,但是从笔录的内容上来说,还是带有一些营利性。“这些资料(中公教育)并没有向陌生人提供,而学员是交了钱(上课)的。”作为内部资料,按照正常情况下,参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据了解,依照我国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而中公教育向学员发放的这些资料违反了该条例的第二款规定。
针对于中公教育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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