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以见习促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通知,通过扩大见习规模、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将就业帮扶“前延后移”,打通青年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根据通知,从今年5月起,四类人群可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岁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据介绍,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条件、见习需求人数、见习人员待遇标准等信息以每季度为单位,由各见习基地上报审核后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统一发布。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或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达成意向的双方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设定为3至12个月,每天不少于6小时。就业见习基地一般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见习,或以派遣、培训等形式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就业见习基地应按月将见习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标准不得低于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为了扩大见习规模,通知对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进一步细化。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此外,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根据规定,从今年5月起,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申请四类补贴。其中,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
本报记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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