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过征求意见稿,晏清发现一个问题,相信也是许多建筑人都会提出的问题。管理办法中的“三、证书管理”中的“(十三)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时,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聘用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三类人员”变更受聘企业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受聘企业。”
目前管理办法还处于征求各地建委建设局意见的阶段。晏清考虑了一下,制定这个条款的一个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避免证书兼职(GK),为什么这么说呢?
先说影响最大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B证。建筑专业、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如果要想执业做项目经理,就必须拥有B证;项目经理要变更单位就必须要变更B证。所以这样规定以后,项目经理要想变更单位都要再等6个月,这样会锁死很多建造师证书,个人和企业在变更聘用单位的时候都会认真考虑一下。另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和主要负责人(A证)也会因此减少大量的兼职(GK)数量。
不知道,晏清猜测是否正确。假如是正确的,这样规定是可以减少兼职(GK),但是如果持证人到新单位后6个月内要离职怎么办?企业因工程需要需要临时从兄弟单位借调人员和证书怎么办?所以这个规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员和证书的正常流动,让持证人面对企业时非常被动。想想都有点可笑,个人考出的证书因为主管部门的政策让企业拿捏得死死的。
另外这里是不是要明确下如何确定“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聘用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后”。晏清为什么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的,因为就在2022年4月至今,周边就有人遇到这么一个问题。“原单位不配合三类人员迁出,持证人社保已经转到新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政务网提交变更申请时也提交了解聘证明,解聘证明也按照建设厅办事人员要求交给办事人员看了,但是截止目前三类人员变更一直处于“挂起”状态,没有任何消息和处理结果。(补充下,办事人员最早说是要提供和原聘用单位仲裁或法院的结果,后来说是提供解聘证明原件也可以。)”。所以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明确一下,让持证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更加便捷操作,如果能便捷操作,也会减少持证人很多麻烦事。
晏清认为,三类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是个人的事情,只要持证人跟新聘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社保交进了新的公司,主管部门应当认定为已经完成“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聘用企业确定劳动关系”。这也符合国家劳动法。试想一下,如果原单位不配合每个人都要去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的话,对于持证人员来说太麻烦了,操作起来根本不现实。相信现在有许多三类人员因为这个无奈的只能将证书放在原单位。
如果未来真的如此执行,浙江省的建筑、市政专业建造师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将被原聘用单位拿捏的死死的。证书变更要六个月,想想人都不在公司了,原单位联系谁可能都不知道了,但是证书却只能放在原单位,要等时间到了才能办理。同时证书想注销重考都不可能,因为证书注销也需要原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制定这条款的人不知道有没有考虑持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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