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规格
1. 学习形式、学制、毕业与学位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学制: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5年。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全部课程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 毕业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
(2)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3.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2)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3)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4)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感,具有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毕业论文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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