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即日起,当事人无论是通过法院窗口、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哪一种方式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后,即可自行通过财政局官网下载、打印诉讼费缴纳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请注意红框内的内容):(以天津市为例)1.打开天津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cz.tj.gov.cn或通过搜索引擎直接搜“天津市财政局”),在首页上找到“网上办事”图标,点击后出现“电子票据查验”图标,点击该图标。
2、2.进入“电子票据查验”页面后,点击“缴款码查验”一栏,填写“缴款码”“缴款人”和“随机码”信息,然后点击“查验”图标。
3、注意:“缴款码”即一中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中的“交款识别码”,“缴款人”即《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中的被通知人,如下图所示:3.点击“查验”图标后,即可以生成电子票据,当事人可直接打印,或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图片。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5、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6、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7、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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