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宣贯情况?新修订的《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于去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2月23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办法》有关情况。针对队伍性质不明确、人员管理不统一等问题,新修订的《办法》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员额管理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定义其“新身份”
修订后的《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去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2月23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办法》相关情况。
离职率17%,团队属性不明确等问题亟待解决。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样,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官兵总数为8020人,占全省常住总人口不到十分之一,低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海华表示,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数更多,覆盖面更广。近年来,接处警数量逐年大幅增长,仅去年一年就占全省接处警总数的50%。我省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规模居全国首位。
“目前,全省共有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457支,政府专职消防员1.5万余人,独立出警次数占总数的5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陈海华说,与规模更大、更明显的队伍相比,省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队伍属性和人员身份不明确、工资待遇和综合保障标准低、人员流动性大、集中统一管理不够等问题。
据省消防救援总队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员离职率达17%,平均工作年限仅为3.5年。“队伍稳定性不高,难以有效提高实战能力。基于上述原因,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修改《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队伍登记为事业单位,消防员实行岗位管理。
针对队伍性质不清、人员管理不统一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岗位管理制。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其公益属性。根据《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鉴于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管理制,采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做法。”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社会消防处处长陈文杰表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登记为事业单位,将使其更好地代表政府履行相关职责,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数量能够满足当前消防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明确人员的身份属性。”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指挥部副主任、专项灾害救援处处长花冰说,出于管理方便等因素,部分地区全面采取劳务派遣,直接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定位为“临时工”。这种做法不仅使团队成员没有职业意识
《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制。“一方面,岗位等级制度将作为确定工资和岗位等级的依据,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晋升通道;另一方面,还将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制,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颁发社会统一认可的职务等级证书,作为其能够在岗和离岗的证明。”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副主任曹伟说。
专职消防员从事灭火救援工作,风险大。《办法》进一步加强经费和待遇保障,规定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享受年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健康检查等待遇。
《办法》规定,对连续工作满12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优待标准,如交通、医疗、游览、子女入学等。应参照消防救援机构的相关标准执行。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退出保障机制,可以营造一种牢记人心的良好氛围,激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长期投身消防工作。对于工作12年后退出的同志,给予一定的补助,既是物质上的帮助,也是对他们长期献身消防事业的感谢和尊重,对在全社会树立和提高消防职业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指挥部作战训练处副处长林佳说。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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