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关系人?共同利益关系人解释?[公选王遴选网导语]2007年《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特定关系人”“共同利益关系人”两个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就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规定了“关系密切的人”的概念。对于上述三个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没有给出具体认定标准。同时,共同利益关系不限于共同财产关系,经济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因此,只要共同利益关系人接受相关贿赂,就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
【公选网简介】2007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特定关系人”和“共同利益关系人”两个概念。《刑法》第388-1条界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密切关系人”的概念。对于以上三个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三个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识别?
【公选网典型案例】
案例焦毅,中共党员,某县教育局局长。2016年9月,焦帮助其高中同学李(某软件开发公司经理)违规择校。后角把妹妹安排在李的公司,月薪2000元。但她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领取了工资,案发时共领取了3万元。
第二个案件是童某(童小某的哥哥),中共党员,某县发改局局长。童小谋,本县某私企经理。童某的朋友肖某是一家商场的经理,该商场没有零售烟草专卖许可证,但经营相关业务。2016年10月,肖某被县工商局查获香烟300条。童某找该县工商局局长纪某(另案处理)求情,纪某违规将香烟退还给肖某。事后,肖某给了肖某3万元。童对此事并不知情。
【公选网提问】上述案件中“焦某”“童某”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如何处理?
[治疗建议]
第一种情况,焦利用职务之便,为委托人谋取利益,以安排工作为名,要求委托人获取不正当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07)第六条关于特定关系人“名义”报酬问题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童肖某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童某有密切关系的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其利用童某职权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评论]
两种情况下,对相关人员的定性归责没有区别。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案例1中的“特殊关系人”和案例2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的“密切关系人”。2007年《意见》规定了“特定关系人”和“共同利益关系人”两个概念。《刑法》第388-1条界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密切关系人”的概念。对于以上三个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三个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识别?
(一)对“特定相关人”的分析
2007 《意见》给出了“特殊关系人”的概念,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特定关系人是指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确定是否属于特定关系人,关键在于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特定关系人主要有三种形式:近亲属、情妇(夫)及其他有共同利益的人。
王认为,在认定“特定关系人”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近亲属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第12条《意见》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论“其他有共同利益的人”的认定。理解和把握共同利益关系的关键点在于,共同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关系。纯粹的同学、同事、战友,没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交叉,不属于上述共同利益。同时,共同利益关系不限于共同财产关系,经济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财产利益。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7年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指使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给予特定关系人有关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串通,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只要有共同利益的人收受相关贿赂,就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2)对“密切关系人”的分析
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密切关系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没有给出具体的认定标准。那么“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员”包括哪些人呢?如何认定「亲密关系」?
指出刑法中的“关系密切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很容易理解,“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人”应当理解为这些人可以间接的、以特殊的方式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决策。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常见关系: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情妇(夫)关系、同学战友关系、老友关系、同事上下级关系、老乡关系等。这些关系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交叉存在。
王功选。com认为,“特定关系人”是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概念,“密切关系人”存在于刑法分则中。因此,“密切关系人”的范围大于“特定关系人”。
王功选。com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定密切相关。首先,从关系密切人的角度来看,其自认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次,从行贿人和其他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知道“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同学、战友、上下级关系,对国家工作人员有特殊影响。再次,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承认与“关系密切的人”关系密切,但需要证据证明,比如经常见面、个别见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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