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部分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建筑业“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前期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四省(市)启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随后选择部分地区启动电子证书并开展连续注册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
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工作职责
(1)启用电子证书。
1.自2021年8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上线(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样式按《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样式见附件2)。
2.自2021年8月1日起,前期开展试点的河北等15个省(区、市)和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初始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防伪标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贴防伪贴;因遗失、污损、修改个人信息等原因需要补办纸质登记证的,不再补办或更换纸质登记证。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登记证书失效。
3.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证书在招投标、审批、项目管理和行业监管中的应用。
(2)进行续展登记。
1.注册单位位于河北等15个省(区、市)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的,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仍然有效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注册续展申请;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该专业注册自2022年1月1日起失效。
2.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省(市)一级建造师提出申请延续注册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所注册的专业自2021年8月1日起失效。
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做出承诺。
4.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的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自年满65周岁之日起不足3年准予注册的,有效期至年满65周岁之日。
使用电子证书的要求
(1)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我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我保管不当造成账号信息泄露的一切后果由我承担。
(二)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证照使用手册》。在浏览及下载电子证书时,我应确认
点击查看附件:
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实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范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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