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归临床?青海省卫生计划委员会?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印发了《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此次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充分释放“指挥棒”活力,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上。
青海新闻网美丽青海客户端讯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我省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这次职称制度改革中,坚持“破四项基本原则”和“立新标准”并举,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充分释放“指挥棒”的活力,引导医生回归临床,重在能看病、看得起病、看好病。《实施方案》呈现七大亮点:
亮点一:开拓发展通道,制度更加健全。
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在现有医、药、护、技专业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健康管理专业门类,建立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按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及其他准入类职业资格,视同取得医师、护士职称。实行“双职称”制度。对在高校、高职院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和兼职任教的卫生专业人员,已取得卫生副高级或高级职称的,可结合各自专业申报评定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亮点二:打破“五唯”倾向,评价标准更加科学。
1.加强医德考核。把医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鼓励钻研医术、弘扬医德、端正医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医德档案,将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加强诚信建设,对违反医德医风、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论文不是硬杠杠。科学对待论文,取消申请职称时对论文数量的要求,将论文作为一种代表作品,摒弃“以期刊评价论文”,打破论文“SCI”至上,不要将论文数量和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提条件和直接评判依据。工作业绩突出,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高水平论文,临床病历,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反应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可作为绩效结果参与评审。
3.不仅仅是学历,还有拼读能力。医学是一门实用科学。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长期的积累可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此次职称改革针对“唯学历论”的问题,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挂钩,坚持实践导向,突出实践能力的绩效评价。一是通过考试评定中级职称,要求医生、硕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证书后再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二是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任职年限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重复临床”;三是不得将出国(境)学习经历和人才职称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取消“唯学历论”。
4.奖项成为加分项。获奖级别和数量不再是评奖的门槛条件
5.回归临床表现。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一是临床工作数量,如门诊工作量、出院病人数量、出院病人手术数量等。被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二是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通过一定数量的典型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业务能力的评价。第三,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定疾病覆盖面、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平均费用等重要指标。中医专业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中医治疗疑难重症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科学准确定位医生临床工作质量、执业能力和水平,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亮点三:下放审核权限,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会更加充分。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有承接能力的市级以上公立三级医院和民办三级医院;市级以上公立三级医院、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主组织卫生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政府重点加强职称评审的政策研究、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亮点四:分类评价,充分体现“做什么,评价什么”
要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卫生专业人员的特点,针对医疗、药学、护理、医疗技术、管理等5个专业类别,以及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全科医生、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等5类人员,制定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避免用一把尺子衡量一切,真正评价自己所做的事情,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亮点五:优化评聘政策,使用人机制更加灵活。
保持现有评聘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着用好活人才,进一步优化拓展现有有效政策。一是适当调整优化高层次人才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高级岗位比例,如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以及传染病、精神卫生防治、儿童等专科医院。二是在管理规范的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双自主”改革试点,即职称评审不与岗位管理直接挂钩,卫生专业人员自主参与职称评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职称获取自主聘用人员。三是实行岗位聘任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并完善职称和岗位等级退出机制,让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改变“永久牌”的人才标签。
亮点六:加大基层倾斜,引导和鼓励人才服务基层。
鼓励卫生专业人员扎根基层,落实国家“晋升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应当具有1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定期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聘工作,继续落实“两扩一保”、“三长一优”等各项基层优惠政策。帮助农村人才盘活、整合、优化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典型的病历,在
进一步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一、申报职称不受户籍、人事档案、执业医师不同、内外编制等限制。第二,充分调动积极性。医院(疾控中心)聘用的人员,在内设机构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职履行管理职责,直接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定卫生系列相应职称。三是改进评价方法,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DRGS绩效评价体系评价卫生专业人员临床水平。建立绿色通道。四是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可以不受岗位数量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严格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灵活的评价标准,畅通高层次人才的发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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