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秋季招生政策通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新京报讯 今日,北京市教委通过官方公众号“首都教育”发布“2021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其中,有17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24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天(9月18日),北京市教委通过首都教育官方微信官方账号发布《2021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其中,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7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4所。
7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图/“首都教育”微信官方账号
24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图/“首都教育”微信官方账号
北京市教委在《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及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秋季招生政策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进一步指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文化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他们必须修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北京自学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没有资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另外,《通告》表示民办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有资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位证书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北京市民办高校本科(专科)教育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规定,全部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体系。
民办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所取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款办法(学校制定的退款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并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通告》强调,民办高校在办学中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称或以二级学院或其他内部机构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学历学位或非学历学位)、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内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市教委备案的一致。
北京市教委在《通告》中指出,北京市民办高校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高校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校寄送的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种是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出的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
北京学生在收到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外地的学生可以向当地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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