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两项职责?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百科?人民网西安6月27日电 记者今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经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于日前印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陕西省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规定》表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
人民网Xi安6月27日电(何兵)记者今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已于日前下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陕西省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转变:汽车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批下放等。
根据《规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审查两项职责。同时,将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燃气主管部门。
1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8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规定》表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编制8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省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1名(副厅级)。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发展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规划财务处、城乡规划处、城乡建设厅、乡村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省抗震设防办公室)、建筑节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月份公布的2014年部门预算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该厅行政编制98人,实有在编人员106人(不含退休人员),其中处级13人,科级63人,科级及以下27人,工勤人员3人。
主要职责:
承担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研究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市减排的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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