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热爱教育事业;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1月15日(含)至2003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2年3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已报考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3、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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