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财审[2016]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计二[2014]11号)和《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试行)。
一、意义
它是全面观察和评价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全面观察和落实学生素质教育体系的重要手段。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了解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积极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掌握学生成长规律,有效转变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培养社区活动兴趣,接受社会实践训练,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推进评价方法的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评价手段的做法,使选材标准更加全面,方法更加科学,实现知识与实践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国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指导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征,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在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优秀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4.综合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全面、动态、全面的评价,不仅体现学生德、智、体、艺、劳的综合素质,而且突出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激发学生的潜能。
5.发展原则。从发展的角度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了解、发展和提高自己的过程。
6.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有效监督,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平。
三、 评价内容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综合素质评价将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
1.思想品德。主要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爱、责任义务、纪律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关注学生在相关活动中的行为,特别是通过学生在相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体现他们的全面发展和个性。重点关注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相关社区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的数量和持续时间,如为老年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帮助,为福利院、医院、社区提供免费服务,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和社会组织,以及奥运会安保、环保等活动的志愿者。在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方面态度不坚定,存在突出问题的,必须详细说明,并附有关材料。
2.学术水平。主要调查学生对每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他们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关注学术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内容和学术成果、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尤其是优势学科的学习。
3.身心健康。主要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体育专项、参与体育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修养。主要调查学生的美感、理解、欣赏和表达艺术的能力。重点介绍音乐、艺术、舞蹈、戏剧、戏剧、影视、阅读、写作、书法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以及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
5.社会实践。主要调查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操作和体验。重点关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形成作品、调查报告等的数量和持续时间,如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与技术课程有关的发明创造、参观学习、社会调查和环境知识普及。
各高中应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点,结合当地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为调查重点,特别是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和成绩来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便对评价内容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
四、 评估程序
1.真实记录。学校建立了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用实事求是的方法引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表,全面、完整地将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最突出的内容录入“西藏自治区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做到学生如实记录,由班主任和教师负责核查,并由学校有关部门核实、监督查询。
2.分类和选择。每学期结束时,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整理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名材料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宣传审查。每学期末,招生材料必须在课堂、学校公告栏、校园网和“西藏自治区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上公示。校长、有关教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对公示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形成文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格式提出统一要求。学校应汇总相关资料,为每位学生建立完整的综合质量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主要成长记录,包括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2) 学生毕业时的简短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的简短评论;(3) 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
档案资料要注意突出重点,避免千篇一律、千篇一律。一些学生没有参加或没有突出事迹的活动可能会空缺。在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后,将学生的相关专业、突出事迹和优异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的评价应该客观、准确地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征。学校应当认真审查学生档案,随时接受监督。
5.材料的使用。高中教师应充分利用现实记录和相关事实材料,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在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学生记录成长事实,不断发现和完善自我,树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引导学生扬长避短,明确努力方向。
高中应为高校招生提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校招生工作要根据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研究分析档案资料,采取集体评价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可供高校招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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