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处理规定?为严肃考风考纪,市人社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在考试过程中查出的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提醒广大应试人员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凡发现作弊和违反考试规定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019年威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将于6月22日上午举行,共1249人参加,设新都中学、皇冠中学2个考点。
应试人员应在考前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核对相关信息,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及考场,提前熟悉考点附近的交通路线;因海滨南路—上海路环岛等部分路段施工,请广大考生提前规划交通路线或提前到达考点等候,以免耽误考试。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迟到的应试人员不允许再进入考场,请考生一定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
为严肃考风考纪,市人社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次考试对考生施行入场“人脸识别”,严查替考行为;考点、楼层实行封闭管理,考场采用无线信号屏蔽和全程监控;设立防作弊巡查小组,配备隐形耳机探测仪、金属探测仪、强磁铁、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在考点流动查处高科技作弊行为;公安民警查验考生身份,并负责考试区域安全;无线电监测中心将监测考点周边无线信号;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安局网监支队分别对网络舆情及QQ、微信等网络作弊行为进行监控。对在考试过程中查出的有组织作弊、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教室前方。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应试人员必须先将题本上的客观题答题卡自行撕下后,再进行作答。
四、严禁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答案及相关内容。
五、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组织雷同试卷甄别和相应的违纪认定工作,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将同等对待。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提醒广大应试人员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凡发现作弊和违反考试规定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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