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申报流程?北京公积金申报流程图?6月19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利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明确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将合并申报,并可直接网上提交。未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6月19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便利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2020年按照“一号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所有参保单位即日起即可开始申报,7月25日前完成。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的,从7月起按照本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即日起至7月25日可进行网上申报。
目前,本市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已移交市税务局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划归市医保局管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标准和口径,即日起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官网,申报2020年“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数据传输至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
据介绍,用人单位需要以2019年(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五险一金”缴纳工资的依据。申请入学时,不设上下限。审批后期,系统会根据本市“五险一金”的上下限自动审批。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隐瞒或者遗漏。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从2020年7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同时影响公积金的正常归集。
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供雇主选择。
据了解,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已归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本单位7月归集日后补缴住房公积金,未在归集日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7月25日后查询公积金调整结果。如果发现调剂不成功,用人单位可以再次申报。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办理社保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但“企业版”只能用于申报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工资需要在北京住房公积金(http://gjj.beijing.gov.cn/)网上业务系统登记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单独申报。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基数为准。详情可拨打010-12329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
已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2020年“五险一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
根据《北京市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机构备案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也必须在即日起至7月25日前到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机构办理。未按时办理申领手续的,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确定2020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额作为缴费基数。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戴丽丽
编辑:许
编辑:王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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