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分类
1、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监理工程师 经济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会计职称 企业法律顾问
2、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经营师 策划师 营养师 秘书 项目管理师 心理咨询师 公关员 企业培训师 职业经理人 理财规划师 园艺师 景观设计师
3、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建筑预算员 建筑质检员 建筑材料员 建筑施工员 建筑安全员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装饰预算员 装饰施工员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4、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职称
5、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
6、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中级导游
7、其他—— 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 ISO14000 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报关员 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设备监理师 造价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 建造师 结构工程师 质量资格 投资项目管理师 安全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土地登记代理人 环境影响评价师 经济师 注册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会计职称 报关员 报检员 外销员 单证员 注册会计师 会计证 统计师 审计师 企业法律顾问 国际商务师 BEC 公共英语 自考英语 英语四级 日语等级 在职申硕英语、攻硕英语 零起点英、日、德、法语 职称英语、日语 执业药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药师 中医师 卫生职称 国际商务单证员 国际商务跟单员 国际货运代理师 营销师 物流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会展管理师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理财规划师 汽车营销师 职业经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项目管理师......
二、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如下: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2、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校或取得经人保部门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工、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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