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强
朱永强,语文教师。陈仓区作家协会副秘书长,宝鸡教育学会理事,宝鸡市作协会员,宝鸡市职工作协会员。作品散见于《教师报》、《陕西农业报》、《陕西教育》、《宝鸡日报》、《宝鸡教育》、《陈仓教育》、《大楚文学》等刊物。
在小学阶段,文言文教学一直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平时考试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尤其容易出现在小学语文考试卷文言文阅读中。在文言文中“之”字出现的次数很多,用法也有很多种。下面就小学阶段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谈几点认识。
一、在小学阶段,文言文中“之”字的主要用法。 新部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从一年级就开始渗透古文,而文言文初次出现在三年级下册寓言故事《守株待兔》。而“之”字第一次真正出现是在四年级上册《精卫填海》中,以后“之”字频繁地出现在文言文中。小学阶段对“之”字的用法处于初学阶段,大体的可以分为四种:一是作结构助词用,是定语的标志,可译为“的”。二是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等动词。三是作代词用,用作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至于第四种,“之”字的用法是最难的一种,也是作为结构助词用。(1)出现在主谓短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2)作音节助词,起补足音节作用。(3)作为宾语前置和定语后置的标志。
二、“之”字作结构助词用。一般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之”字作结构助词用,是作定语的标志,可译为“的”,是最常见的一种用法,也是学生最容易理解的一种用法。如:《精卫填海》中“炎帝之少女”,可译为炎帝的小女儿。《自相矛盾》中“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可译为用你的矛,刺你的盾,会怎么样呢?学生可以前后联系,很容易判断出“之”字是“的”的意思。
三、“之”作动词用。“之”字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等动词,放在主语和宾语之间,在句子中充当谓语。如《郑人买履》中“置之市而忘操之”,第一个“之”是到的意思。可翻译为(郑人)等到了集市,他忘了量好的尺码。《陈涉世家》中“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中的“之”也是到的意思,可译为曾同别人一起被雇佣给人耕地,停止耕作到田埂高地上休息。教师适当指导学生前后、上下文联系,可以判断出“之”作动词用,为到的意思。
四、“之”字作代词用,可用作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就有很多丰富的释义。如:《学弈》中“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中“之”作人称代词用,可译为他,指那个专心致志学习的人。在“思援弓缴而射之”中“之”却作指示代词用,可译为“天鹅”。在“惟弈秋之为听”中“之”字也作指示代词用,却指弈秋讲的内容。“之”做代词用,有很多种释义,正确的理解“之”的释义,对于通读文言文有很关键的作用。对小学生而言,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语文教师在平时文言文教学中一定要下足功夫,把文言文,尤其寓言故事要“讲透”,让学生达到融会贯通的程度,学生就能上下、前后联系,判断出“之”的真正释义。
五、五、“之”字最难的一种用法,也是作助词用。小学阶段可以不必深究,解释文言文时不必译出,但在语法上却有很大的意义,在这里我简要的举例说明。(1)“之”放在主谓短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刘禹锡《爱莲说》中“无丝竹之乱耳”中“之”字把主语“无丝竹”和谓语“乱耳”连接起来,起到了取消主谓之间的独立性的作用,“之”字在这里不必译从,可译为这里没有嘈杂的音乐侵扰耳鼓。(2)作音节助词,起补足音节作用。如:蒲松龄《狼》中“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可译为时间长了,“之”字在这里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的作用,不必译出。(3)作为宾语前置和定语后置的标志。如:刘禹锡《陋室铭》中“孔子云:‘何陋之有?’”,“之”字在这里起宾语前置的作用。可译为有什么简陋的呢?“之”字在这里不必译出。韩愈《马说》中“马之千里者”“之”字在这里起定语后置的作用。可译为日行千里的马,“之”字在这里不必译出。
总之,在小学阶段,“之”字的用法属于初学阶段,正确的掌握“之”字的用法,有利于提高文言文教学的课堂效果,对于同学们应对文言文阅读题型有很大的帮助。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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