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六横
自圣王作乐以来,先秦儒家承其“乐教”传统,播泽后世。《尚书·尧典》记载帝尧命夔典乐教胄子,以养其正直温和、宽容谨慎、刚正不暴虐、简约不傲慢之性,并提出“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乐教思想。周代设立大司乐之官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国语》载楚申叔教太子:“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至于孔子,立足于仁论乐提倡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而孟子从性本善的人性论基础出发建构了“与民同乐”的乐教思想体系。
荀子继孔孟之后作为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也继承了儒家乐教的传统。他一方面继承孔子的礼乐思想;其次,站在批判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的“非乐”立场上,因为墨子主张“非乐”,从对脱离生产而从事艺术活动的人的批判和反对统治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的角度出发否定艺术活动和审美活动,认为发展社会生产,必须要禁止音乐;最后,其立足于“性恶”的人性根源及“明分使群”的社会现实需要,对“乐”展开了论述,构建其“乐教”思想体系,并认为要从道德和审美两方面建立一个尽善尽美、美善相乐的社会。
荀子认为“乐”有三种功能:情感陶冶功能,道德培养功能,社会教化功能。具有丰富的美育价值。
音乐的情感陶冶功能的表现就是乐情,具有陶冶人的性情,塑造完美人格的美育意义;音乐的道德培养功能的表现是“育人”,具有提高人的道德情操和境界的审美价值;音乐的社会教化功能的表现是“化人”与“移风易俗”,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达到美善相乐的境界。
首先,音乐具有情感陶冶的功能——“乐情”,以陶冶人的性情,塑造完美人格。
荀子从对音乐的产生及必要性的探讨中,看到了音乐的情感性本质。人不能没有“音乐”,因为它是人情感的表现,是人宣泄情感所必不可免的方式,在音乐情感的陶冶之下,才能得到审美的满足。由于音乐是人的自然的情感诉求,并且有感化人心的作用,所以就需要“道”,即引导,需要节制。只有优美雅正的音乐才具有陶冶性情的功能。我国著名漫画家、教育家丰子恺先生认为音乐对人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是心灵的事业,因此“高尚的音乐能把人心潜移默化,养成健全的人格;反之,不良的音乐也会把人心潜移默化,使他不知不觉地堕落。所以我们必须慎选良好的音乐。”
音乐教育作为艺术教育的一种,是美育实践的一个路径。音乐美育如果不能给人以感官和精神上的全面享受与愉悦,就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由此可见,荀子对音乐的情感性本质的论述具有丰富的美育意义:一方面,音乐能够引导人的情感,陶冶人的性情,净化人们的心灵;另一方面,音乐使得人们从礼法的强制性中超脱出来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学者杨国荣在论及荀子中音乐对人心的陶冶作用时说:“相对于其他艺术形式(例如造型艺术),音乐更能展示主体的心路历程,并更容易激起心灵的震荡和共鸣,而在内心的深沉感染中,主体的精神便可以得到一种洗礼和净化。”对音乐的审美愉悦会使人达到一种审美自由的境地,所以逐步培养和建立起一种超越实用功利的人生态度,能使人从那种有限的、功利的欲望中解放出来,达到自由精神境界,进而塑造自己高尚美好的人格。
其次,音乐具有道德培养的功能:“育人”,具有提高人的道德情操和境界的美育价值。
荀子认为由于人性本恶,如果任由快乐的情感放纵,而不加以引导和节制,便会引起社会混乱。因此,圣人贤王制作雅颂之乐,来引导感化人。“乐”之所以能发挥如此功用,其原因是乐教对人后天思想观念的形成和人格的塑造,即对人品操和性情的教化作用是深刻和迅速的。君子“乐得其道”,君子乐意接受音乐所传达的高尚道德情操,“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而小人则“乐得其欲”,高兴的是自己欲望情感的满足。荀子认为“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而这一层的“乐”才突出了音乐的道德培养功能,即音乐对人的道德情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礼记·乐记》中提出:“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化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道德是人性的开始,音乐是德教的一种具体艺术形式,而金石丝竹之类的乐器也就具有了道德教化的属性。孔子论韶乐,尽美尽善,而《武》乐为尽善,认为善是根本,是美的底色,从而提倡尽善尽美。孟子认为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提倡与民同乐。儒家提倡修身,修身的要求之一就是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而音乐美育是提高人们道德水平的途径之一。音乐美育通过运用音乐这一艺术形式,把音乐的道德属性内涵与人们对音乐的审美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使人们在欣赏音乐的审美活动中感受到普遍性意义的道德理性,使人们在音乐这一艺术形式中审美力量的陶冶下,潜移默化地提高个人的道德情操和境界。
最后,音乐具有社会教化的功能:“化人”与“移风易俗”,促进社会和谐。
音乐对人的情感影响是很深远,对人的感化也是很迅速的。严肃庄重的雅乐会让百姓和睦不混乱放纵,百姓会安居乐业;郑声、邪音则会导致民众放纵奸邪。因此先王禁淫声,就是看到了音乐蕴含的道德属性的化人作用。荀子进一步指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认为音乐的内容必须符合礼义规范,只有符合“仁义之道”的雅乐,才能移风易俗。人们喜悦的心情需要调节和引导,在中正平和肃庄之乐的影响下,民众会心境平和而不混乱,从而达到身与心、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一,以达到移风易俗。先王制礼作乐的目的就是社会教化,音乐的社会教化作用实现的两个途径:道德和政治。
一方面,乐通伦理,《礼记·乐记》中记载:“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乐所传达的是符合道德伦理规范的内容,只能辨别声音的是禽兽,通晓音律而不懂音乐的人是庶人。只有道德人格高尚的君子才懂得欣赏音乐。另一方面,乐与政通,《礼记·乐记》中认为:“声音之道,与政通”,宫商角徵羽五声与君臣民事物相对应,“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从声音到音乐再到政治都是相同的,五声相和以成音乐,五声不乱,则国家不乱,政治清明。音乐所传达的雅正的情感和普遍性的道德理性会感化人心,使民心向善,移风易俗,莫善于音乐。荀子的音乐美育思想强调的是音乐的社会教化功能,礼乐互补,达到审美和道德的统一统一,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达到美善相乐的审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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