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护理学院于1998年5月8日成立,是在原中山医科大学护理系和原中山医科大学附设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首任院长是副校长汪建平教授。
2.中山医科大学护理系始建于1985年,是我国首批恢复高等护理教育的院校之一。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5.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6.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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