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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953年12月31日晚上,周恩来在中南海接见了中印双方政府代表团的全体成员,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这是周恩来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经过谈判达成《通商和交通协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成为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战后初年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料来源:中国之声、光明网、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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