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体诗的对仗
律诗第一二句叫首联,第三四句叫颔联,第五六句叫颈联,第七八句叫尾联。颔联和颈联一般是必须对仗的,而首联和尾联是可对可不对的。绝句形式上等于律诗的一半,对仗与否是自由的。
对仗要求同类的词相对,词大约可分为下列九类:
1.名词 2. 形容词 3. 数词(数目字) 4. 颜色词 5. 方位词 6. 动词 7. 副词 8. 虚词 9. 代词
注:a. 数目自成一类,“孤”“半”等字也算数目。b. 颜色自成一类。c. 方位自成一类。d. 不及物动词常常和形容词对。e. 代词“之”“其”归入虚词。
连绵字只能和联绵字对,而且词性同类。如:鹦鹉对鸳鸯(名词),逶迤对磅礴(形容词),踌躇对踊跃(动词)。 专名只能对专名,最好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
名词还可以细分:1.天文 2. 时令 3. 地理 4. 宫室 5. 服饰 6. 器用 7. 植物 8. 动物 9. 人伦 10. 人事 11. 形体……
其实诗的基本句式就四种,七言只是五言的扩展(可平可仄字有规律)。记住这些后,再掌握粘对规律和拗句拗救,诗律就掌握了!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二、近体诗的避忌
【孤平】是格律诗的大忌
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叫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了。七言则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用了仄声。在词、曲之中也一样。
【三平调】在平脚的句子里,末尾三字都是平声,即:“(仄)仄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或“(仄)仄(平)平平平平”,叫“三平调”,也是大忌,绝对不允许的!在古风和古绝里则可以使用。
【重字】重字损伤诗的意境,所以要回避!但如果不损伤意境,可以重字!例如: “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
三、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和七绝说的。意思是说: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自然也要分明的。如果就五律和五绝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者是有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但是,它也是不全面的,很容易引起误导,且影响很大,所以不能不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同样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里,第三字也是不能不论的,否则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的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同理,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看“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但是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五言“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需要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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