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日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既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又能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促进公平和正义的基本前提是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个长期的方针,公平要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效率也要以公平为前提才得以持续。当前,在促进效率和维护公平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并不是这个方针本身存在什么问题,而是没有真正让效率得到充分发挥,是公平的一兼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不能离开生产力水平开空头支票、盲目吊高胃口。其次,效率和公平有分工的不同,实现的途径也有所不同。初次分配应当注重效率,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再次,要解真正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使社会收入结构由高收入者很少、低收入者很多的金字塔型,转变为中等收入者为主体,高低收入者占少数的橄榄型。浙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地区,有着庞大的创业者群体,这为构建一个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方面要加强引导,使人们在创业中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这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致力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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