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换发电子导游证的通知
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 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要求,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启动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卡有效期届满换证工作。
一、换证对象
各旅行社、导游协会所有有效期届满导游。(注: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平台会短信提醒导游换证,未到期不需办理。)
二、换证流程
1.导游申请。导游可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或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 jianguan.12301.cn/),进入“导游入口”,点击“申请换发导游证”,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在线换发电子导游证。导游需确保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照片等真实规范。
2.信息确认与审核。旅行社、导游协会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入“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负责本机构导游信息确认与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导游协会会员信息由导游协会确认审核.
专职导游需要上传正式劳动合同,信息由所在旅行社确认审核,分社导游信息由总社统一确认审核。根据《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缴费证明由旅行社提供备查。
3.导游资格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导游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审核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驳回。导游人员可通过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4.领取“导游身份标识卡”。导游通过审核,监管平台或“全国导游之家”APP自动生成电子导游证,导游可将其保存于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以便使用。如需“导游身份标识卡”,由所在旅行社或导游协会统一领取发放。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各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及时反馈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2.要严格遵守换证工作纪律。各单位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换证费用。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出现篡改信息、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请全市导游注意查看本人导游证有效期限,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以免影响执业。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疫情期间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电子导游证换证手续可延期半年办理,导游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换证时间。
换证咨询电话:0635——8370635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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