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4月23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今天正式公布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21年起,辽宁省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从2021年起,辽宁省普通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听力成绩2021年和2022年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满分100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的考试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在校生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如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全省每年统一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辽宁省高考录取将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同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辽招生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除统一高考外,辽宁省将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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