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划出的职能交给江苏省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政、药检职能:1.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2、2.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核发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的许可证职能。
3、3.承担全市放射性药品、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审核职能。
4、4.负责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车间图纸的初审职能。
5、5.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广告法》做好监督药品广告工作。
6、(二)新增的职能1.依照《中华人民区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民无偿献血的工作。
7、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执业医师资质认定、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等工作。
8、3.依照1997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江苏省中医发展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9、4.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参保病人的转诊管理。
10、5.在市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的指导下,负责《常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制暂行办法》的实施。
11、(三)转变的职能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定的审批项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2、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专业技术培训、业务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等非行政审批的工作以及其他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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