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国家执业医师考试上是否延期没有具体通知,关注相关管理部门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3、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6、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7、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8、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9、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10、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1、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12、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13、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1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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