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法律依据: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4、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5、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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