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技能人才可互通申报职称?河南这些人才职称可互通申报 来看看申报范围有哪些?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6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工程、农业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可互通申报,一些职称的评定也不再“唯论文”。《通知》的适用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王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6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在工程、农业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可相互申报,部分职称评审不再“唯论文”。
扩大互通申报范围。
人才的发展和合理流动是地方发展的潜力之一。在此之前,我省已经实现了工程领域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相互交流。此次发行的《通知》是为了进一步拓展通信领域。
《通知》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通知》表示我省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自然史、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称上相互申报。其他系列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职称评审。
同时,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
技术“牛人”空间大
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我省在政策上做了适当倾斜。
比如申报高级职称,可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二、在岗并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奖”获得者。
申报高级职称不再繁琐,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一是我省在岗、从事本专业的特级技师获得者;二、在职并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奖”获得者;三是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相互宣言有原则。
突破行业壁垒,帮助人才合理流动,这是为了发展,让“愿意做事的人能做事”。互相申报也是有原则的,不是“无限制”。
《通知》为互报确立了四条原则:一是自愿报。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申报人员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第二,专业相近。申报的专业原则上与所从事的专业相近或一致;第三,类型适用。主要是针对技能型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应用型人才的评价方式和标准,要主要考察技能型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弘扬工匠精神,不看重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评价技能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第四,层次对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
这里的第三条备受关注,打破了“唯论文”的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了我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特点。
学历认可更明确。
技术型人才突出技能,短板可能在于学历。别急,《通知》再次明确认定了技能人员的学历。
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八条,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指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班毕业生指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指大专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指本科学历。
关于职称评定后的岗位调动问题,《通知》表示,技能人员和专业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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