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月30日,四川省人社厅对外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四川记者刘春华
12月30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四川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更好地衔接和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在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参保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的缴费比例。)在省内为16%,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
在统一缴费基数方面,分别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据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缴费政策相比,四川省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明确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执行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8%。这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完全统一,实行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二是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改为60%。这样,条例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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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基金区域分布不平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是全国统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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