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试成绩库?陕西高职分类考试网? 今年1月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安排,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将于3月4日开始报名。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环节。
今年1月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安排,陕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于3月4日开始。
我省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采取单独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招生方式,也可采取高职院校综合评价的招生方式。其他高职院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高职院校招生综合评价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名和正式录取备案。
考生:报考人员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或“三校生”单招的考生。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须已办理2022年陕西省高考(统一高考)或陕西省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本”单招)报名手续。
2022年3月4日9: 00至2022年3月10日17: 00,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本人意愿报考相关高职院校。
《通知》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各高职院校制定其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规定。章程应当明确学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报考并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最低淘汰比例等。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拟参加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文化素质测试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将不再组织进一步的测试。其他考生,如高职院校综合评价计划招生的“三本大学生”,必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拟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单独或联合参加示范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所有参加联考的示范高职院校中通用。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职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础,采取笔试方式,重点考查综合职业能力。技术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础,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
3月23日9: 00前,各高职院校将按照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规定的方法,将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综合成绩,形成所有报考考生的成绩数据库
历史专业只能预录取学科为文史类和艺术类(文学)的考生。工科专业只能预录取科目为理工科、艺术(理科)、体育(理科)的考生。艺术(文学)或艺术(理科)专业只能预录取报考相应高考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的,只能预录取2022年参加过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专业只能预招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报名:被多所院校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报名。
各高职院校须安排第一批预录取考生于3月31日17: 00前到校报到。
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报名。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自选高职院校确认报名完成。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名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可申请补充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缺情况和整体录取情况确定预录取院校。被各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是本校已报分数线的学生,未在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过报名手续。
预录取考生信息提交时间为4月6日9: 00至4月10日17: 00。已提前录取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 00。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条件的中等职业技能拔尖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拟招生。高职院校应对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按《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我校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和备案手续。迟到者将不被接受。省教育考试院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名单。
《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违背承诺、欺骗考生入学、诋毁其他机构。各高职院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高考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准”、“三十不准”等招生规定,违规招生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机构承担。严禁中学教师安排考生报名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组织高职院校招生。或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教师,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重要提醒
预录取但未报名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等考试。
根据《通知》精神,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已被预录取但未在任何预录取机构报名的考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仍可报名参加包括统一高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已报名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统一高考在内的其他各类考试。考生到高职院校报名后,省级教育考试院批准正式的录取备案程序并公示,这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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