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评审?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全面启动了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来源:2021年10月13日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科技厅联合下发《黑龙江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社〔2021〕6号),修订下发《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全面启动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具体提出“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培训与使用相衔接、强化服务监管”四项改革任务;《评价标准》包括“总则、申请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四章。主要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和创新。
改革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突出科学研究的探索性、创新性、继承性和连续性,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科技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科研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改变论文、著作、专利、基金等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片面做法。由数量向质量转变,由形式向内容转变,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建立符合科研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在“申报条件”的设置上,学历、资格等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不变,增加了在岗就业、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评价条件”设置方面,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创新价值、能力、业绩和贡献。同时,落实国家和省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将技术管理人员纳入科技人才职称评审范畴,充分调动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经济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积极性。
改革提出个人述职、面谈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效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初级和中级职称继续认定或评定;高级职称由专家评审。在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特别提出“高级职称评审一般应采取专家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法”,以进一步增强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评先评优相结合,要求用人单位将职业发展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将职称评定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聘用制度的衔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好成绩。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和使用要紧密结合,使人尽其才,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得到更充分的释放。
优秀科技人才可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学位论文等条件的限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可直接聘用。引导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面向科技前沿、产业发展和战略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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